根据《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监理资质承揽范围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根据该条款,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并且只能在其所获得的资质范围内承揽相应的工程项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监理资质承揽范围蕞大的是一级建筑工程和一级市政公用工程。这两个级别的工程涵盖了大型、复杂的建设项目,包括高层建筑、桥梁、隧道、地铁等。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相关规定,监理资质承揽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级别的监理资质承揽范围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准。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监理资质承揽范围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以上是常见的监理资质承揽范围,具体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准。不同级别的监理资质承揽范围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请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