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爆破与拆除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爆破与拆除资质取消后,承揽工程的企业应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或者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这意味着,只有取得了相应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或者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企业,才能继续从事爆破与拆除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能力,可以申请相应等级的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根据《爆破与拆除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原有的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将被取消。因此,从2022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需要按照新的规定重新申请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或者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且在此之前必须停止进行任何爆破与拆除工程。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已经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在取消资质后,可以选择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合法机构来代为承揽相关工程。这意味着,即使失去了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仍然有机会通过合作或委托的方式参与相关工程。